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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迁公告
兴建拆字(2008)22号
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改造建设及回迁安置房建设步伐,根据城市总体规划,经研究决定,对英武中路四期改造建设工程范围内部分房屋进行拆迁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拆迁人
兴化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。
二、拆迁范围
东至长安路、南至昭阳路、西至丰收路、北至牌楼路范围内部分房屋,此地块共分A、B、C、D、E五个组(详见规划拆迁红线图)。
三、拆迁期限
此次拆迁从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起至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止。
四、实施单位
A组:兴化市金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;
B、E组:兴化市兴房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;
C组:兴化市东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;
D组:兴化市兴开房屋拆迁有限公司。
五、拆迁补偿安置政策
此次拆迁按国务院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和《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<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>的意见》(兴政发〔2006〕37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注意事项
1、上述范围内的居民应自觉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,按时搬迁,有关系统和单位应顾全大局,主动配合,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动员工作,确保该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2、凡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户,由拆迁人给予奖励,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,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。
特此公告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|